現代職業打假的新特點

來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4-14 瀏覽:0
近年來,特別是隨著《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由于相關法律法規銜接不暢,懲罰性賠償倍率的增加,職業打假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申訴、舉報量大幅增加。從職業打假的角度來講,與行政訴訟相比,投訴、申訴、舉報具有方便快捷的優點,具體來說,一是成本低。多數時間只是一封信或者一個電話;二是門檻低。多數情況只需提供線索,不需要特別高的專業知識,更不需出庭應訴;三是周期短,見效快。投訴、申訴、舉報后,一般只需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便可知曉處理結果;四是后續手段多。如果工商部門因某種原因處理不及時或者職業打假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選擇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施加壓力,達到其最終目的:獲得滿意的賠償或者獎勵。
 
(二)在一定行政區域內采取抱團式或者集團式的方式行動。例如吳江工商局2013年初接到周某的申訴舉報,稱吳江某超市的某類預包裝食品存在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情況,要求工商部門受理申訴并立案查處。與此同時,周某在相城、張家港等轄區也提出了相類似的申訴舉報。職業打假人區域活動和團隊活動傾向日趨明顯,內部分工明確,打假地點相對集中,多在大商場、超市進行,打假行動和尋求救濟方式日益規?;?、程式化。
 
(三)職業打假人的法律水平在不斷提升。從申投訴、舉報內容看,從過去最簡單的過期食品逐漸過渡到現在的食品標簽、食品安全標準標注等較為專業的方面,而且準確率較高,爭議的問題更加細化,借助的手段更含有科技含量。從申投訴、舉報的行為方式看,往往采取EMS、掛號信等更容易保存證據的方式。從職業打假的關注點來看,從最初的只注重實體結果即獲取賠償或者獎勵,過渡為實體和程序并重,并通過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等對程序權力的維護方式促使實體結果的實現。
 
(四)多種訴求方式相結合。例如將申訴、舉報相結合,有的甚至直接將標題寫為“關于某某超市食品的申訴舉報”,這無疑為下一步行為留有很大的空間。如若工商部門處理不當,極易陷入被動。工商機關受理、舉報答復或調解時間超時,答復主體錯誤,行政文書制作不規范,信息公開不及時或未及時向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等都有可能成為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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